淄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
淄经贸投字[2003]40号
转发省经贸委关于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
代理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经贸局、开发区经发局、齐鲁化工区经发局、市属各企业:
现将山东省经贸委《转发国家发革委办公厅关于技术改造项目设招标代理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鲁经贸投字[2003]394号)发给你们,请你们按文件精神贯彻实施。
附:鲁经贸投字[2003]394号
淄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00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
鲁经贸投字[2003]394号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技术改造项目
设备招标代理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
有关市经贸委(经委),省有关招标代理机构: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代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招标代理机构在国债项目设备每次招标工作结束15个工作日内,要尽快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有关材料,同时要将《招标项目情况报告表》送省经贸委投资与规划处。
主题词:投资项目招标通知
山东省经贸委办公室2003年12月9日印发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文件
发改办投资〔2003〕119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技术改造项目设备
招标代理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
原国家经贸委曾先后发布《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招标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经贸投资〔1999〕1162号)、《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定暂行办法》(国经贸投资〔1999:1198号〕、《关于加强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经贸投资〔2000〕647号)等文件,对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工作进行了规定。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精神,该项工作已划转我委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技术改造投资衔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厅〔2003〕738号)的规定,技术改造项目有关招投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含企业自行招标确认)工作由我委(投资司)负责。
二、我委将根据机构改革和投资体制改革的精神,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针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有效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为目的,尽快研究制定“中央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在该办法出
台前,不再受理新的资格申请和资格升级申请,原因家经贸委发放的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代理机构证书(包括甲级、乙级和乙级预备)继续有效。
三、为了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按照《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要求,凡取得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在进行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工作时,应在每次招标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投资司报送项目招标情况报告,包括《招标项目情况报告表》(见附件)和以下相关资料:
(一)招标公告复印件(注明发布时间和发布媒介名称);
(二)招标文件(包括评标管理办法);
(三)评标专家名单(包括专家工作单位、职称);
(四)评标报告;
(五)中标通知书。
我委将对项目招标情况报告进行核查,对于在招标过程中存在问题以及不按时上报材料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降级乃至取消资格等处分。上报的项目招标材料由我委直属事业单位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接收归档(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思济庄46号F区;联系人:梁婷婷、孙效强;联系电话:010-88127016/88127015)。
主题词:技术改造招标资格通知
抄送:国资委
招标项目情况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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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 要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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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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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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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招标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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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研报告批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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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招标设备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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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委托金额 |
万美元 |
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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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招标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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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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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招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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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公告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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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媒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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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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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投标厂家(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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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中标通知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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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中标金额 |
万人民币 |
万美元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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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招标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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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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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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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邀请招标须另附说明理由
招标机构: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