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企业技术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为鼓励和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和完善技术开发中心,提高我市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进工业强市和科技兴市战略实施,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特制定本办法。
一、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宗旨和基本特点
(一)在企业建立技术开发中心,是贯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指导方针,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推进企业技术进步的一项战略性措施,是增强企业技术开发与创新能力,促进科研与生产的紧密结合,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有效途径。企业技术开发中心具有技术服务和辐射的功能,对本区域、本行业能起到良好的示范和导向作用,将有力地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自我发展和市场竞争能力。
(二)企业技术开发中心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隶属于企业(集团)的具有高层次、高水平的研究与开发机构。其中心任务是为本企业(集团)的技术进步服务,主要工作目标是为企业的产品更新换代和生产技术水平上台阶提供技术和技术储备,增强企业发展后劲,追求整个企业的综合效益。
二、企业技术开发中心的主要任务
(一)开展有市场前景的、较长远的基础性技术、关键技术、高新技术,以及新一代产品的研究和开发;
(二)开展有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和应用,以及生产过程中重大技术难题的攻关;
(三)开展将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技术和产品的中间试验;
(四)参与组织引进技术的论证和消化创新;
(五)参与本企业(集团)技术进步发展规划和计划的制定及执行;
(六)进行国际国内的交流与合作,并与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国内外同行建立长期、稳定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关系;
(七)吸引高科技人才以各种方式为本企业(集团)服务,成为企业凝聚人才和培养人才的基地。
(八)承担企业(集团)赋予的技术管理和服务的职能。
三、企业技术开发中心应具备的条件
(一)有一个市场竞争意识强、能团结广大科技人员奋发进取的企业领导班子,中心负责人由企业一把手担任。
(二)技术开发中心所在企业(集团)经营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优势,企业及产品为同行业排头兵,能为技术中心的建设、运行提供保障,特别是经费和人才上的保障。
(三)技术开发中心为隶属企业的高层次、高水平、独立的研究与开发机构,有与企业组织结构、经营状况及规模相适应的技术开发体系。
技术开发中心必须有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素质较高的技术人员队伍,有优秀的技术带头人,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
技术开发中心有较好的工作环境和有效的激励机制,能吸引、凝聚人才,重视产学研联合对人才的培养和提高。
(四)有显著的技术创新成果。企业有储备3-5年的新产品,有5-10年长期研究开发课题,有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合作的课题,有省部级科技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新产品销售收入比例高,新产品利润高;技术创新对企业提高效益作用大。
(五)属独立研究开发机构,具备较高水平的,能适应进行研究开发和中间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和基础设施;
(六)财务实行单独核算,所需经费纳入企业(集团)年度财务预算并单独列帐,其固定资产纳入企业(集团)成本的范围;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的投入根据行业特点一般应达到销售收入的3%以上,中心建设费用不低于技术开发投入的10%;
(七)有适应市场经济的决策、研究、开发与管理的技术创新机制。建立对重大问题决策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的技术委员会和对重大技术问题、重点项目进行咨询、评价的专家委员会;建立合理的课题选择、立项、项目实施管理等约束机制;有中长期技术创新和技术开发中心建设规划;有重视人才、吸引人才、培养人才的有效措施;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四、企业技术开发中心申报、认定、公布程序
(一) 每年五月以前,企业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对照市级技术开发中心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在具备相应条件的基础上,自愿提出申请,编写书面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及自查报告,分别报区(县)经贸局,市属企业报送市经贸委。
(二) 区(县)经贸局根据企业具备条件,结合本区(县)实际,进行综合平衡筛选,填写意见,择优推荐上报市经贸委。
(三) 市经贸委根据企业申报材料和区(县)推荐意见,依据市级技术开发中心条件,组织有关专家通过评审材料和现场考评方式,提出市级企业技术开发中心建议认定名单。
(四)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由市经贸委下达文件公布。
五、企业技术开发中心管理和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 对已认定的市级技术开发中心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定期的跟踪检查、调控监控制度。年终,市级技术开发中心要按照市里有关考核评价办法,对全年度中心建设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写出自查自评考核报告并填写相关考核表,于次年二月底前报市经贸委。市经贸委会同有关单位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对成绩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对达不到市级技术开发中心条件的,依据市里有关规定给予黄牌警告,连续两年黄牌警告的技术开发中心取消市级技术开发中心资格。
(二) 经当年核查,成绩突出的技术开发中心企业,次年优先考虑给予资金扶持,企业申报的技术创新项目,优先列入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
(三) 申请省级技术开发中心的企业必须在市级技术开发中心企业中推荐。
(四) 加大企业技术开发中心的经费投入。企业是科技投入的主体,要按照鲁政发[1996]25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加大科技投入。科技投入、中心建设投入能否达标,是市级技术开发中心的重要否决条件。
(五) 加强企业技术开发中心人才培养和引进。企业必须建立有效的人才培养激励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吸引人才、特别是高层次复合型人才进入技术开发中心。切实加强与国内外高校、科研单位的交流与合作,鼓励共建技术中心或把技术开发中心建在国外。
(六) 市级技术开发中心享受市级独立科研机构有关优惠政策。
六、本办法适用于市级企业技术开发中心申报、认定和管
理,由市经贸委负责解释。
附件一:
淄博市企业技术开发中心申报书
企业名称(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企业规模
经济类型
主管部门(章)
企业负责人
企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市级企业技术开发中心申报书目录
一、 企业概况
二、 创建市级企业技术开发中心的基本条件及优势
三、 创建企业技术开发中心的必要性
四、 现有技术开发机构概况和创建技术开发中心的可能性
五、 企业技术创新发展规划
六、 近二年技术创新取得的主要成效
七、 研发投入情况及具体核算办法
八、 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规划及申请支持的具体内容
九、 企业建设技术中心基本情况表
十、 企业技术开发中心评价考核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