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公布程序

 

一、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的条件

()有一个市场竞争意识强、能团结广大科技人员奋发进取的企业领导班子,中心负责人由企业一把手担任。

()技术中心所在企业(集团)经营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优势,企业及产品为同行业排头兵,能为技术中心的建设、运行提供保障,特别是经费和人才上的保障。

()技术中心为隶属企业的高层次、高水平、独立的研究与开发机构,有与企业组织结构、经营状况及规模相适应的技术开发体系。

技术中心必须有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素质较高的技术人员队伍,有优秀的技术带头人,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

技术中心有较好的工作环境和有效的激励机制,能吸引、凝聚人才,重视产学研联合对人才的培养和提高。

()有显著的技术创新成果。企业有储备3-5年的新产品,有5-10年长期研究开发课题,有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合作的课题,有省部级科技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新产品销售收入比例高,新产品利润高;技术创新对企业提高效益作用大。

()属独立研究开发机构,具备较高水平的,能适应进行研究开发和中间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和基础设施。

()财务实行单独核算,所需经费纳入企业(集团)年度财务预算并单独列帐,其固定资产纳入企业(集团)成本的范围;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的投入根据行业特点一般应达到销售收入的3%以上,中心建设费用不低于技术开发投入的10%

()有适应市场经济的决策、研究、开发与管理的技术创新机制。建立对重大问题决策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的技术委员会和对重大技术问题、重点项目进行咨询、评价的专家委员会;建立合理的课题选择、立项、项目实施管理等约束机制;有中长期技术创新和技术中心建设规划;有重视人才、吸引人才、培养人才的有效措施;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二、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公布程序

() 每年四月份以前,企业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对照市级技术中心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在具备相应条件的基础上,自愿提出申请,编写书面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及自查报告,报区经贸局信息中心。

()   区经贸局根据企业具备条件,结合本区实际,进行综合平衡筛选,填写意见,择优推荐上报市经贸委。

()   市经贸委根据企业申报材料和区()推荐意见,依据市级技术中心条件,组织有关专家通过评审材料和现场考评方式,提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议认定名单。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由市经贸委下达文件公布。

三、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和享受的优惠政策。

()   对已认定的市级技术中心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定期的跟踪检查、调控监控制度。年终,市级技术中心要按照市里有关考核评价办法,对全年度中心建设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写出自查自评考核报告并填写相关考核表,于次年二月底前报市经贸委。市经贸委会同有关单位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对成绩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对达不到市级技术中心条件的,依据市里有关规定给予黄牌警告,连续两年黄牌警告的技术中心取消市级技术中心资格。

()   经当年核查,成绩突出的技术中心企业,次年优先考虑给予资金扶持,企业申报的技术创新项目,优先列入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

(三)申请省级技术中心的企业必须在市级技术中心企业中推荐。

(四)按照淄政发[2005]6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每年由市财政对当年获得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奖励200万元;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奖励30-50万元。同时区里也将出台相应奖励政策,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也分别进行奖励。

()   加大企业技术中心的经费投入。企业是科技投入的主体,要按照鲁政发[199625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加大科技投入。科技投入、中心建设投入能否达标,是市级技术中心的重要否决条件。

()     加强企业技术中心人才培养和引进。企业必须建立有效的人才培养激励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吸引人才、特别是高层次复合型人才进入技术中心。切实加强与国内外高校、科研单位的交流与合作,鼓励共建技术中心或把技术中心建在国外。

()     市级技术中心享受市级独立科研机构有关优惠政策。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区经贸局信息中心。

电话:7182321

E-maillzjwxxzx@sina.com

 

附件一:企业技术中心申报书

附件二:企业技术中心申报书目录

附件三:淄博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考核情况表

附件四: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考核情况表

附件五:企业建设技术中心基本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