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乡镇经贸委、街道办财经委,有关企业:
《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已经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执行,即自2007年3月1日起新批准的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一律按照《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执行。
2007年3月1日以前批准的国内投资项目,其设备在2008年1月1日前进口的仍按照《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2002年调整后的)执行;2008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进口的一律按《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执行。
请接此通知后,知会辖区企业,从速办理相关项目手续。
临淄区经贸局
2007-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