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经济贸易局文件

 

 

临经贸字[2007]14号

 


关于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的通知

 

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加油站):

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市经贸委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加油站)的管理,决定从2007年3月8日起对全区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加油站)进行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时间

2007年3月8日至2007年3月31日止。

二、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符合淄博市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是否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并与具备经营资格的成品油批发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3、上年度企业成品油经营状况;

4、加油站的设计、施工是否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5、是否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三、年度检查的材料:

1、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加油站)年度经营自查报告(加油站名称、证书编号、地址、根据年审内容的自查情况);

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3、《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年审登记表》(一式三份);

4、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5、1998年9月1日之前建成的加油站提供结论为合格的《消防安全评价报告》,1998年9月1日之后新建、改建、扩建的加油站提供结论为合格的《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和《消防安全评价报告》复印件(一式三份);

6、化学危险品证及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一式三份)。

四、年度检查的程序、时间及要求

1、各企业要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及年审内容搞好自查,准备好年审材料,于2007年3月15日至20日将年检材料报送至区经贸局经济运行办公室;

2、3月21日至25日、区经贸局对企业年检材料和现场进行审核。凡是无省、市经贸委预核准批复手续而擅自进行新建、扩建、改建、迁建的加油站;或与省经贸委批复不符的加油站以及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质量不合格成品油的加油站;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缺斤短两、偷税漏税的加油站;低价倾销搞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的加油站;处于停业状态、无销售量的加油站以及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检或逾期不参加年检的加油站,将一律作为年检不合格处理;

3、3月31日前,区经贸局将企业《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年检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汇总并报市经贸委进行年审。

五、年度检查结果的处理

对年检不合格的企业,市经贸委统一向社会进行公告并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企业,将收回《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上报省经贸委依照规定取消其经营资格。

联系人:王钊  司衍宏    联系电话:7180679

附:《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年审登记表

 

 

 

00七年三月七日

 

 

 

 

主题词: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  年检  通知                                                  

抄报:区政府、市经贸委                               

抄送:临淄工商分局、齐鲁化工区国税局、临淄消防大队、临淄质监分局、区国土局、区建设局、临淄规划分局、区安监局                                     

临淄区经济贸易局                  200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