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建立全省节能减排技术进步项目库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现将省经贸委《关于建立全省节能减排技术进步项目库的通知》(鲁经贸协字〔2008〕2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节能减排技术进步项目的上报工作。
一、报送格式
1、为保持一致,便于统计上报,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省经贸委制定的有关表格格式填写,表格的各项内容要填全,表格的形式为Excel表格。
2、各单位可在前期申报的节能项目基础上,按照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上报。
3、请各单位对照项目类别进行分类汇总。
二、项目管理
1、区节能办将对各单位上报的节能减排技术项目进行遴选,符合入库条件的,推荐纳入市节能减排技术项目库,并推选其中的优秀项目报送省节能办,入选省节能减排技术项目库。
2、市节能办对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将按季度调度项目进展情况,更新项目内容,汇总有关信息。
3、国家、省、市各类示范项目原则上在全市节能减排技术进步项目库中优选。
三、时间要求
1、请各单位于2008年2月16日前将项目的相关材料的电子版报送至区节能办邮箱:lzjnb@163.com,相关材料可登陆淄博经贸网(http://www.iicn.com)工作动态栏目中的节能办综合科中下载。
2、市节能办每季度末集中对项目库进行补报修改,各单位可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向区节能办报送项目修改情况,区节能办将向市节能办报送项目补报修改情况,并对项目库进行调整。
联系人:贾贞 杨阳
联系电话:7182330
附:《关于建立全省节能减排技术进步项目库的通知》
二〇〇八年二月三日
鲁经贸协字〔2008〕25号
关于建立全省节能减排技术进步项目库的通知
各市经贸委(经委)、青岛市发改委,省有关单位,有关行业协会:
为及时了解掌握全省节能减排技术进步有关情况和信息,加强对节能减排重点项目的科学管理,推动全省节能减排技术进步,省经贸委、省政府节能办决定组织建立全省节能减排技术进步项目库。具体要求如下:
一、上报项目类别
1、节能项目。国家“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中确定的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系统节能)和绿色照明等工程项目以及列入省确定的三个“节能100项”的重大节能示范项目,节能建材项目以及其它节能项目。包括应用节能技术和生产节能装备的项目。
2、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风力发电,海水源、地热源热泵,太阳能综合利用,生物质柴油生产,秸杆气化,燃料乙醇项目等。
3、节水项目。高用水行业( 电力、钢铁、有色、石油石化、化工、造纸、纺织、食品加工等)的节水技术改造项目; 海水淡化及海水直接利用工程;
矿井水利用项目等。
4、循环经济项目。循环经济重点城市、园区、企业建设项目、重大循环经济科技开发和应用推广项目,循环经济十个重点行业优先发展项目等。
5、清洁生产示范项目。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中、高费方案项目,《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所列清洁生产技术应用项目等。
6、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对共生、伴生矿进行综合开发与合理利用项目,对“三废”(废渣、废水、废气)、余热和余压等进行回收和合理利用项目,对各种废旧物资进行回收和再利用项目,对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等。
7、环保产业项目。重点支持环保先进适用技术产业化、规模化项目,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治理、水质污染防治、噪声和振动控制、固体废物处理、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设备、环境监测仪器仪表等方面。
8、节材项目。废旧木材再生利用产业化以及木材节约代用项目等。
9、其它节能减排技术进步项目。
二、项目入库条件
(一)项目应于当年或上年度启动实施,技术先进适用,基础配套条件好,能够按期开工建设,按期完工验收。并在行业内或某一地区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和较好的示范意义。
(二)企业综合实力较强。承担项目的企业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项目资本金落实,企业净资产原则上不低于所承担项目总投资。
(三)项目经济社会效益显著。项目实施后具有显著的节能、节水、节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效果。
三、项目管理
1、省节能办负责全省节能减排技术进步项目库管理工作,实行资源共享和动态管理。按季度调度项目进展情况,更新项目内容,汇总有关信息。
2、国家、省各类示范项目原则上在全省节能减排技术进步项目库中优选。
3、省节能办根据国家和省里组织申报项目的要求,按程序筛选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四、报送要求
(一)各市经贸委(经委)、省有关单位、有关行业协会负责本市、本系统、本行业节能减排技术进步项目组织上报工作,并对项目真实性负责。
(二)项目实行网上报送。请登陆山东省经贸网山东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业务系统(http://www.sdetn.gov.cn/jnb/index.htm)中《山东省节能减排技术进步项目申报系统》报送电子版。上报材料包括:(1)山东省节能减排技术进步项目汇总表;(2)企业基本情况表;(3)工程类项目基本情况表;(4)技术装备类项目基本情况表。
(三)2008年项目请于2008年2月28日前完成网上报送工作,逾期不予以受理。每季度末可集中对项目库进行补报修改一次。以后年度的项目原则上于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完成网上报送工作。
联系人:省节能办综合协调处 李爱民 王庆
联系电话:0531—86113591
附件一:山东省节能减排技术进步项目汇总表
附件二:企业基本情况表
附件三:工程类项目基本情况表
附件四:技术装备类项目基本情况表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