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关于鼓励国内外投资扩大出口创汇的 优惠政策 |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为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近期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吸引国内外资金发展开放型经济的意见》,为国内外投资者提供更多、更实在的优惠,同时规定对项目、资金、技术的引荐者实行重奖,对出口创汇企业进行政策扶持。该《意见》的主要内容有: 一、关于引进国内外资资金的优惠政策 凡境外及该区以外的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从1999年8月13日起到该区举办的企业和事业,享受以下优惠: (一)项目新征土地,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收取6.5元。土地出让金按规定收取全额后,区政府留成部分按80%返还给企业,投资总额在500万美元或4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区政府留成部分将全部返还。 (二)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建设期内免收土地使用费。项目建成后,投资总额在100万美元或9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免收一年土地使用费,投资总额在500万美元或4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免收两年土地使用费。 (三)对新建工程,免收人防异地建设费。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或2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30%;投资总额在500万美元或4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半征收。 (四)对所缴纳的房产税,投资总额在100万美元或9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返还一年税款。投资总额在500万美元或4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返还两年税款。 (五)市政废水排放费、防疫费、工商行政管理费从规定征收日起,3年内一律免收。水资源费全额收取后,3年内每年返还50%。 (六)凡租用属本区集体所有的闲置厂房和场地进行生产经营,租用期限在十年以上的,前三年减半收取租赁费。 二、关于对项目、资金和技术引荐者的奖励措施 1、凡为该区引荐项目(包括以资金、设备、技术投资的项目)的,在项目开工建设后,按当年实际利用资金额的5%计奖。“三来一补”项目,按当年实收工缴费的1%、设备价款的5%计奖。 2、凡为该区引进资金的,其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的40%,且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按引进资金实际到位的5%计奖。上述资金属无偿的,按引进资金实际到位额的5%计奖。 3、凡为该区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兴办技术改造项目的,其产品达到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且产品出口在50%以上的,按项目投入正常生产后一个年度出口创汇额的5%一次性计奖。 三、关于鼓励企业出口创汇的政策措施 (一)对区内直接出口创汇企业的一般贸易出口比上年实际增长部分,每1美元从区对外经贸奖励基金中给予0.03无人民币的贴息。 (二)对区内当年盈利不低于上年,且直接出口创汇比上年增长的企业,对企业领导班子进行奖励,出口创汇每增长1美元奖励人民币0.10元。 (三)对区内当年盈利不低于上年,且年度直接出口创汇在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出口创汇增长绝对额对企业法人进行奖励,每增长1万美元奖励100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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